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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零點快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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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寧富商徐某2013年曾3次組織15人駕車前往廣東雷州市,花巨款購買活虎,賣家則現宰現賣,當場交易。返回南寧市青秀區後,他在一家酒店用於招待客人。欽州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,徐某最終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155萬元。(12月30日《南國早報》)
  錶面上看,這起吃老虎事件已經畫上了句號。但是,需要追問的是:富商燉的老虎肉誰跟著“吃肉喝湯”了?
  對於老虎肉這樣的稀罕物,徐姓富商真的會請普通的朋友吃嗎?很顯然,在這個虎肉飄香的餐桌上,他不會讓普通人去嘗一口,甚至連自己的家人也未必就有這個口福。如果不是需要宴請重要人物,這位富商不會跑到廣東去買老虎,不會冒著犯罪的危險去買老虎。
  被處罰的其他人員是誰?在這起案件中,有14個“受到相應法律懲罰”的其他人員。這14個其他人員究竟是誰,不能一筆帶過。要查一查、曬一曬他們的身份。如果是官員朋友,則要看看他們在吃了老虎肉之後都幹了什麼?是不是在享用了老虎肉之後,批了不該批的項目、給了不該給的關照?  (原標題:富商燉的虎肉招待了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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